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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7-0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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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问题,以改革创新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有所降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稳步提升,人口结构更加优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1.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司法局。以下均需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实现婚育“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联办。推进相亲交友平台建设,提供红娘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婚恋服务。完善婚姻保障制度,减轻年轻夫妻生育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4. 加强人口监测。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人口监测网络建设。健全人口基础数据库,促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密切监测全市生育、死亡形势和人口迁移变动趋势,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医保局)

(二)优化优生优育服务,完善妇幼健康体系

5.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和50万人口以上市(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妇幼健康专项促进行动,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逐年提高,建设宫颈癌和乳腺癌实训基地,按照规定免费为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市级建成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

6. 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开展适龄婚育健康教育,普及婚前、孕前和分娩期优生保健知识,推广不孕不育诊治、无痛分娩等适宜技术。婚姻登记时,就近就便为婚孕检提供便捷服务。构建“筛查—诊断—干预—随访”一体化服务网络,实现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应筛尽筛。做好全市免费婚检,免费叶酸发放工作,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对高危孕妇实现分级管理,按照规定减、免、补产前检查项目费用。加大婴幼儿卫生服务补助。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办法。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危重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两个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

7.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落实《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残联)

8.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异常等常见疾病和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康复救助工作,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加快推进“泰享爱 童欣行”、困境儿童“梦想改造+”等关爱服务项目,推动开设“青仔公益暑托班”、工会公益暑托班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实现优托优育

9. 强化政策支持。推进托育服务地方立法,制定《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开展保育师、育婴师培训,提升行业水准,为做好托育工作储备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人才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10.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机构扶持发展政策。各市(区)分别建成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托育产品研发等。积极推进“一乡镇(街道)一普惠”,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鼓励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市、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托育指导站。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与企业联合开展托育服务,促进产教融合,打造托育服务品牌。到2025年,新建完整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普惠托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超过9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国资委)

11. 积极促进多元发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没有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者规模不达标的,各市(区)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2025年之前,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整改,托育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整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入托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鼓励各地根据幼儿园开设托班所需日常性经费支出核算办班成本,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托班保教费标准。积极探索幼儿园托班幼儿与3—6岁幼儿共同享受财政性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制度。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推动泰州市智慧托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童为本、安全优质、普惠多元、科学规范、方便可及、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数据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

12. 健全综合监管和政务服务机制。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营利性托育机构,实施“一照多址”“通办通取”“住所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准入成本。企业开办托育机构,依托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网通办、一窗通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应急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意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3. 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

14.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水平,确保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与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水平相当。(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15. 探索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按照50%补贴,生育三孩按照80%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居家办公、错时上下班、职位共享等模式,利于女职工兼顾家庭与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16. 升级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加强爱心母婴室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在爱心母婴室的基础上提档升级“康乃馨”服务站,进一步拓宽孕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服务功能,实现从休息到哺乳再到育儿知识传授的“一条龙”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设适合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使用的专门场所。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卫生健康委、妇联)

17.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

18. 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政策。依托12366热线、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智能、高效的税收咨询辅导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实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服务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政策。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二孩、三孩医保费用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19. 加强住房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提高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和购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奖补力度,予以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

20.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规范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持续完善招生考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二孩、三孩教育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二孩、三孩高中学费减免政策,一胎多孩家庭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1. 推进“双减”取得实效。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多部门协同全面开展好寒暑假托管服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努力做到小学生课后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全面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减轻家长相应负担。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行为,督促指导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的教育支出。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相关领域乱收费行为重拳出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

22. 开通专车解决上学放学难题。按照“主干线+支线+微线+定制公交”的优化调整思路,鼓励各地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全力打造与学生出行需求相协调、高效运营的优质公交线网。按照《泰州市区公交发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每年开通或者优化2—3条主城区校园公交线路,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创造安全高效的上下学环境。积极探索在市区开通网约公交,在学校、商场等重点区域内尝试推行点对点的公交接送服务,方便市民、学生通勤通学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交产集团)

(五)帮扶关爱计划生育家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23.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服务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者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

25.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六个一”的精准扶助。即:签约一名责任医生,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购买一份住院护理和大病保险,确定一户由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社区)干部组成的“双岗”联系人,结对一名志愿者。深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三个全覆盖”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加强“暖心家园”“连心家园”服务阵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建立健全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制度,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计划生育协会)

(六)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26. 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宣传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坚决摒弃性别歧视,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宣传正确择偶观、婚恋观,引导适龄青年树立积极婚育观念,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倡导新型婚育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妇联)

27.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新时代人口国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宣传人口发展是关系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妇联)

28.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加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健康中国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计划生育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的支持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工作。计划生育协会要深入推进改革,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托育服务等公益活动,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

(三)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围绕生育政策突破,推动全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胆破题,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主动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带来的风险,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口合理增长,逐步提升生育率。各市(区)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公益性社区亲子活动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满足适龄群众的生育需求。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实效。各地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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