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3-08-25 16:48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关于严格散装汽油销售管控方面有哪些限制性规定措施?
答:为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和商务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公通﹝2020﹞346号)、《江苏省经营性加油加气站治安防范规定》等的相关要求,落实“四固定”要求即:固定加油站、固定加油枪号、固定视频、固定人员,各地原则上确定不超过经营汽油加油站的20%,其中,每个乡镇原则上可以选定1个加油站作为散装汽油销售点。
目前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123家销售点,明确了定点加油站主要责任人和主体责任,负责散装汽油销售治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流程:
(一)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加气站应当固定加油枪号、固定视频、固定人员,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依托江苏省散装汽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销售散装汽油,同时建立销售书面台账,加油站员工和购买人签字后留档备存。
(二)对持身份证、人证合一、通过江苏省散装汽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查验审核、且携带铁桶等符合国家标准容器的人员,加油加气站可以向其销售散装汽油。
(三)因生产经营需要,单次购买量大、高频次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应当在购买前到加油站登记留存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油加气站向其销售散装汽油时,应当登记每次购买的数量和用途,并严格执行散装汽油销售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