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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购买房屋所属行政区域到各区窗口办理,海陵区在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窗口,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在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09号窗口,姜堰区在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29号窗口(具体以现场指示为准)。“八大购”均需提供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不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申请人银行卡,以及其他必要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参考操作细则。

答: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泰姜政办〔2024〕40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7月1日起,姜堰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由1920元/人·月提高至1992元/人·月,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1152元/人·月提高至1195.2元/人·月,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960元/人·月提高至996元/人·月,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400元/人·月提高至415元/人·月。标准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