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9-05 18:02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问:请问姜堰区2024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泰姜政办〔2024〕40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7月1日起,姜堰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由1920元/人·月提高至1992元/人·月,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1152元/人·月提高至1195.2元/人·月,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960元/人·月提高至996元/人·月,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400元/人·月提高至415元/人·月。标准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